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院物品采购制度

发布时间:2024年05月11日发布人: 来源: 浏览次数:

为了规范学院物品采购行为,明确和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,节省开支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各处室和教职工因教学工作的正常需要购置各类物品,均须上报各处、系,由处、系负责人签字购买。

二、购物的申请和审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,力争少花钱,多办事。

三、物品采购由总务后勤处负责办理。购买专业性强、科技含量高或性能、用途特殊的物品时,吸收专业人员或使用人员直接参与。

四、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,无论数额大小,一律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。

五、物品购置后,采购人员要及时将实物交给保管员或专门的使用人员,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,有关人员要在相应票据上签字。

六、购物结算要及时,一次一清。购物三天内,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经有关领导签字,到财务处报销。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结算的,也必须在三天内履行清单的审核签字手续,日后凭规范的清单办理相应的票据报销。

七、校内各类教育教学设施的维修、制作,图书资料的征订等,参照上述制度执行。

八、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,学校不予承认,不予报销,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;情节严重的,追究当事人及主管者的责任。

总务后勤处

2020.10.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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